在看天天向上。
看到了不二。
想起之前在网络上认识的一个姐姐(其实可以叫阿姨了)。
现在已经没有再和她联系了。也可以算是没法再联系了,她自己有事什么的。
想到我们第一次认识的时候我在刷广场,看到她发关于什么的一篇日记。
我有看到评论那里在发问号。
我就评论说是最世的那个安东尼吗?
最世和小四对我来说其实蛮微妙。(认识的也十分偶然,是在一本小学订的刊物上看到的郭敬明是最会写书的商人最会做生意的作家以及最小说什么的。再后来一次过生日姐带我去书店让我自己拿,我本来不是奔着最小说去的,但是看到了,想起上次看的书,我晃晃脑袋就选了。)最小说也可以说是我想要认真写小说的起点,那个时候我还是个写傻白甜狗血言情的小姑娘,看了发现他们写得好棒。就此开始转变写字儿的风格。
可是到了很久之后,了解了很多关于小四的……嗯新闻吧,又觉得我之前的敬仰是不是也喂了狗。
那个时候姐姐看完评论之后很开心来私信我。
我跟她说我比较喜欢笛安。
她说她喜欢安东尼。很喜欢很喜欢很喜欢的那种。
“我喜欢那只兔子。”
“叫不二。”